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时间:2014-02-28点击数:

第一条 学生请假须领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填写,应详细具体填写请假原因。(申请表自行在外国语学院主页下载打印,或到学习委员处领取)

第二条 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设班主任的班级,由本人向班主任请假;未设班主任的班级,由本人向所负责年级的辅导员请假。

第三条 请假四到五天的,在所负责年级的辅导员处登记后向学院领导请假。

第四条 请假七天以上的,在所负责年级的辅导员处登记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向教务处请假。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清明节、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等)前后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批假,班主任不负责这期间的批假。

第六条 请病假者必须持有医生诊断书或病历本,请事假或公假者须出示相关证明。(请假时无法出示证明者,需假后补交,否则请假无效)

第七条 请假获得批准后,本人须将请假申请表的第二联交到学生工作室备案,第一联由学习委员主动出示交给任课老师查验。

第八条 销假时间为请假时间结束三天内;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者不需销假;请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者到负责年级的辅导员处销假。

第九条 一般不允许学生事后请假,请假时间为半天并情况特殊者除外(如突发急病者),事后补假必须出示医生诊断书、病历或相关的证明,其他情况事后请假者一律不给予批假,视为旷课。

第十条 考勤工作可采取班级干部轮值制,也可由学习委员全权负责。考勤情况必须在《班级周记》上如实填写,每月末由班委其他成员核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9年5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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