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4-02-28点击数:

1、推优工作的重要性

推荐、输送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培训和加入党组织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团员能够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开展推优工作的原则

(1)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

(2) 推优工作要坚持推优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

(3) 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 推优工作要坚持基层民主推荐和党团、学生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3、参加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候选人条件:

1) 已上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入党积极分子;

2) 遵纪守法,无违纪和重修记录;(有重修的必须推迟一学年,如大一第一学期重修的,大二第二学期通过考试才有机会参加学习。如学生手册重修则推迟一学期,即在大二第一学期通过考试可参加学习);

3) 群众基础良好,工作积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汇报已上交3篇以上(含3篇),且写思想汇报的时间间隔合理,原则上要求每个季度至少一篇);

4) 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若在高中阶段已经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要求继续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的学习;

5)专升本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大三第一学期即可参加推优,成绩参考专升本成绩。

(2)重点培养对象候选人条件:

1) 已参加学校党校培训,获得党校培训合格证书;

2) 申请入党时间满一年(以入党申请书递交时间为准);

3) 参加党的知识和党章的测试,成绩合格以上(自入党校培训后算起);

4) 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的前40%(毕业班学业成绩在前50%),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的前40%(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作为学院党总支审核的参考条件,班级推优时可作为参考依据,不作要求);

5) 无违纪现象,无重修(有重修的必须要等到一年后才能参加推优,如大一第二学期重修的,要到大二第二学期通过考试才有机会参加推选),群众基础良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汇报已上交5篇或5篇以上,且写思想汇报时间间隔合理,原则上要求每个季度至少一篇);

6) 专升本同学在大三第一学期因无综合测评成绩不能参加该次推选,第二学期取得各项成绩后可按规定正常参加;

7) 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各种奖励或评优,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积极分子、学科和专业竞赛奖励等等(此项为学校组织部和学院党总支的审核条件,班级推优可作为依据,不作要求);

8)基本符合《党章》要求,在同学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开展推优工作的程序

(1) 各班召开团员大会,跟班党员到联系班级做推优前指导工作,并在会议上宣读推优工作细则,重点介绍推优程序及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让团员在正式推优大会之前有1-2周的时间进行充分酝酿。

(2) 召开团支部大会,在跟班党员、团总支委员的监督指导和其他团支部干部的见证下,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推优工作。推优过程中必须做到两到位,即跟班党员必须出席本次推优活动;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或团总支委员必须至少有一人出席本次推优活动,否则推优活动无效。

(3)各班团支书宣读参加党校培训学习候选人和重点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条件及选举方法(注意:团支书要强调会议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4)由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荐,面向所有支部成员全面介绍个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表达个人参加推优的真实意愿(要求自荐时间最少2-3分钟);

(5)团支书把符合条件的各推优自荐对象写上黑板后进行不记名投票;

(6)由团支部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以上同学均不在推优候选人范围)。出席人数不足支部总人数90%以上选举无效(毕业班出席人数为80%以上);有效票数不足总票数80%以上选举无效。少于或等于n的为有效票,多于n的为无效票(n为支部总票数),每人只能投一票,被推举人所得票数为选举有效票数70%以上当选;

(7)现场点票公布推优结果(点票期间任何团员不可无故离开)。

(8)选举结束后三天内由团支书上交候选人资料(推优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团支书要如实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

(9)团总支召开团干会议,党支部代表、学生代表列席,共同讨论推选候选人情况,并进行群众意见调查;

(10)党支部讨论后报送学院党总支审核候选人名单;

(11)通过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和入党重点考察对象候选人名单,收集同学反馈意见(如属书面反馈意见必须署上班别与真实姓名,方便我们进行进一步调查与核实),对有同学提出异议的候选人须再进行调查,公示时间为一周;

(12)报请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最终公示及确定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和入党重点考察对象候选人名单。

5、附则

1)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可以直接推荐候选人,但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对学院学生工作有较大贡献;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前50%;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体育、文娱,或者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

2)报送候选人资料的内容必须包括:姓名、班别、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学习成绩(单科成绩、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及排名)、奖罚情况、思想汇报篇数及时间、党知识测试成绩、获奖情况、班总人数、班出席人数、选举所得票数、民意测验和团支部意见等。(相关表格请从团总支网页下载),每张表格要附上个人一寸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也要求有照片)。

3)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4)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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