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国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精神,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相应名额,进行统一调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年级在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年级在读人数的25%;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年级在读人数的65%。奖励标准根据学校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学业评选方案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一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中产生;
2.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二、三年级科研和活动奖学金评选计分办法:
1. 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广东省优秀研究生等省级奖项,计1.5分;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计1.0分;
2. 学习成绩采用绩点的计算方式将所修完的所有学位课程进行量化统计,计分方法如下:
60-69分,计为1.0-1.9分
70-79分,计为2.0-2.9分
80-89分,计为3.0-3.9分
90-99分,计为4.0-4.9分
计分方法采用绩点计算加权平均法,如某生某课程成绩为92分,则计为4.2分。
3.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研究生视为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三作者不计分。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15日。
科研成果量化统计方法如下:
3.1论文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有ISSN和CN刊号,下同)上发表的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3分;
(2)在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CSSCI扩展版期刊(以年度内公布的刊物为准)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10分;
(3)在CSSCI来源期刊(以年度内公布的期刊为准)上发表论文为15分;
(4)在期刊上所发表科研论文被SCI四区、SSCI、EI索引检索(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每篇计15分;SCI二区、SCI三区索引检索(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每篇计20分;被SCI一区索引检索(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每篇计30分;
(5)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10分;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摘要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5分;卡片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2分;
(6)参加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文章(有书号)每篇计2分。
注明:以上科研成果,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同等条件下,研究生是唯一作者或是第一作者优先;其他人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按照分值的40%计。科研成果以期刊原件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3.2在读期间独立主持纵向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每项计3分;
(2)独立主持市厅级课题每项计10分;
(3)独立主持省部级课题每项计20分;
(4)独立主持国家级课题每项计30分。
注明:主持课题项目以相关部门的立项通知文件为准。
3.3 学术著作
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只计前2名)出版教材,且已经公开出版,出版学术专著、译著计15分,出版教材计10分。
参与编写教材或学术专著,且已经公开出版,独立篇章(10000字以上,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说明为依据),计2分。
3.4知识产权及专利
(1)获得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计5分(最多计算5项);
(3)外观专利每项计2分(最多计算5项)。
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均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均需提交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如果是论文,提交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复印件)。录用通知、专利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无效。
3.5 奖励
(1) 科研成果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 项)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60 |
省、部级 |
100 |
50 |
30 |
20 |
市、厅级 |
30 |
20 |
10 |
6 |
注明:获奖分值采用“连续六四分方式”计分。
(2)学科竞赛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 项)
获奖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市、厅级 |
15 |
12 |
8 |
4 |
校级 |
12 |
10 |
5 |
3 |
注明:获奖分值采用“连续六四分方式”计分。如果学科竞赛有特等奖,则从特等奖开始计分,如果最高奖项只有一等奖,则从一等奖开始计分。
(3)创新创业类及挑战杯比赛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 项)
获奖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
20 |
15 |
10 |
8 |
省、部级 |
15 |
12 |
10 |
5 |
3 |
市、厅级 |
12 |
10 |
5 |
3 |
1 |
校级 |
10 |
5 |
3 |
1 |
|
注明:获奖分值采用“连续六四分方式”计分。
(4)学会获奖的计分标准
学会获奖只认国家一级学会的获奖,优秀论文奖相当于三等奖。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3分/项。
注明:获奖分值采用“连续六四分方式”计分。
(5)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期考核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每项加1分,但只计一项,不累计加分。
说明: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均以本年度(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取得为限,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原文)。
四、评审组织与流程
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工作。该领导小组由外国语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培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提交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
2021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伟光、徐玲
副组长:王琴琴、陈倩
研究生导师代表:汤文励、邵朝杨、王永建、尹婷
管理人员:黄薇姗、黄海英
研究生代表:程海英、欧忠林、刘嘉怡
具体工作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论文材料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落款日期不晚于发文之日),以及《诚信承诺书》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选资格。一年级研究生录取成绩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供。
2.外国语学院初评。在评审过程中,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评审。确定初评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上报初选名单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外国语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公示情况报告》等材料, 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