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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科教学(英语)专业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作者:时间:2024-04-01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广师大研〔2024〕9号)相关文件及通知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本专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本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复试方式

本专业确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划定及复试名单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

(二)复试名单确定

1.本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阶段复试差额比例为1:1.5,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调剂复试阶段,生源充裕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加大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3;本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一般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2.复试前将通知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所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回复。考生亦可登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gpnu.edu.cn/)及时查看本专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考核(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满分为250分,均通过现场复试进行。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专业复试科目代码和名称:F215综合英语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代码和名称:

J113 语言学导论、 J114 英汉翻译实践

2.面试(满分100分,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

重点考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考核(50分)。

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考核。

4.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每门2小时)

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每门低于60分(满分100分)不予录取。

五、复试安排与程序

(一)复试时间: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为3月27-28日(周三、周四)。

(二)复试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东校区。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安排


地点及相关说明

2024年3月27日

星期三下午1:00—1:50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东校区第二教学楼302

2024年3月27日

星期三下午2:00—4:00

专业笔试

东校区第二教学楼302

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00-6:00

全日制面试

东校区第一教学楼 105候考

2024年3月28日

星期日上午8:00-12:00

非全日制考生面试

东校区第一教学楼105候考


(如有变动,以最新的通知为准)

(三)复试流程:考生材料现场审核(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复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考核)→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名单→提交体检报告(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六、考生复试须提交材料

(一)复试须验证的材料

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现场提交审核。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诚信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应届生和暂缓就业考生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签署,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签署。

4.大学学历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校应届生),自考生出具相关在读证明。

7.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所有非全日制学生)。

8.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1、2、3、4、6、8;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3、4、5、8;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

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相关专业还需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材料进行复核。


(二)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如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与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由二级招生单位汇总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所在学院再次进行复核。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七、破格

2024年本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交体检表原件至本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九、录取

(一)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二)本专业非全日制只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考核成绩相加,低于150分(满分25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60%、4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5)×40%,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以及我院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150分)的;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

5.经核实的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

6.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者的。

(七)关于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

今年本专业继续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招收人。将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研究生层次)专项计划公告》网站链接:https://yjszs.gpnu.edu.cn/info/1154/2386.htm,做好本专业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拟录取前,需与学院签订知情书。

(八)有关“粤港澳”等专项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要求,瞄准国家战略布局和急需领域,推进我校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本专业与粤港澳联合培养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培养“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上述专项计划具体以教育厅下达的指标为准。采取“双向选择、专项计划专项专用”的原则,在拟录取前,需与学院签订同意联合培养知情书。

十、咨询、监督与申诉

本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1.本专业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36545698。邮箱:wgyyjs@gpnu.edu.cn;2.研招办联系人:曾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458。电子邮箱:gsdyzb@gpnu.edu.cn。)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本专业对拟录取为全日制的考生,发放《调档函》,并按调档函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寄回。

十二、有关调剂事项。本专业将结合第一志愿录取情况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适时公布调剂计划和调剂细则。

十三、其他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3个月内,学院会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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