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稿)

作者:时间:2026-09-11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新修订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广师大〔2026〕342号,附件2)、《关于制定或修订2026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三档:一等奖为每生每年 9000元、二等奖为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年级在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年级在读人数的25%;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年级在读人数的65%。以上名额比例的分配,学院基于每个年级三年培养期整体情况斟酌考虑,奖励标准根据学校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二、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选方案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一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中产生;

2.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二、三年级评选办法:

1.评定内容

学业奖学金的名次顺序(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依据综合评定总分Z由高到低的排序结果。综合评定总分Z包括课程成绩得分(A)、科研成果得分(B)、实践创新得分(C),其中:

1.1综合评定总分Z = A × 40 + B × 25 + C × 35,

1.2.排名第一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最高等次奖励,综合评定总分Z按100分计。

1.3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两项(其中,同一比赛不同赛道只计一项成果),综合评定总分Z按100分计:

(1)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攀登计划”)的重点项目立项。

(2)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一区论文(按中科院2025年大类分区)。

(3)排名第一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最高等次奖励。

(4)排名第一获‌“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国家级最高等次奖励。


2.计分规则‌

2.1课程成绩得分(A)

A = 个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A’/100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A’=∑(每门必修课成绩 × 该课学分)/必修课总学分,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单记载为准。

2.2科研成果得分(B)

B = 个人学术创新成果原始分B’/评选范围内所有参评人学术创新成果原始分的最高得分

学术创新成果原始分B’ = 科研项目得分(B1)+学术论文得分(B2)+学术著作得分(B3)

2.2.1科研项目得分(B1)

(1)研究生主持的纵向和横向项目,评选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认定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2)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地局级4个等级。具体分值参照表1纵向项目级别计分标准。其中,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攀登计划”)的重点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记分,一般项目折半记分。

1 纵向项目计分表

纵向项目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地局级

计分

200

100

50

20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计分按当年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量一次性计算。具体分值参照表2。

表2 横向人文类项目计分表

横向项目金额

等级(单位:万元)

[0.3,0.5)

[0.5,1)

[1,2)

[2,5)

>=5

记分

5

10

25

50

100

2.2.2学术论文得分(B2)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中,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按 70%计分。若有多名共同第一作者,先由所有的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确定一名该项成果的使用人,而后根据其排名次序进行计分(排名第一按 100%计分,第二按 70%计分,第三及以后的不计分)。若有多名通讯作者,参照多名共同第一作者的做法计分。同一篇论文,只供一位研究生计分。一篇论文,如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是研究生,通讯作者也是研究生,则该论文只供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计分;如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通讯作者也是研究生,则该篇论文只供通讯作者计分。

(2)论文的级别划分参照学校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最新的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分区的按中科院2025年大类分区执行)。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都适用的,按就高原则确定级别,不重复计分。

(3)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近两年有1次及以上纳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不计分。

(4)正式发表(含能提供检索证明的在线发表)且与就读专业密切相关。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可凭期刊纸质版、期刊官网发布页面、期刊目录、卷期页码、文章编号、DOI、论文首页等材料认定。计分标准见表3。

表3 论文计分表

期刊级别

Nature

Science

T1

T2

A

B

C

D

计分

1000

100

50

30

20

10

5

2.2.3学术著作得分(B3)

(1)研究生参编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且纳入评选年度中最新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认定范围。

(2)出版社级别按学校学术出版物分级资助办法的最新文件执行。

(3)研究生参编需在著作中明确标注撰写内容,且其撰写的字数须由出版社出具证明且符合逻辑。

(4)正式出版且与就读专业密切相关。计分标准见表4。

表4 著作计分表


出版社级别

学术专著

(分/万字)

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分/万字)

编著

(分/万字)

一类出版社

3

2

1.5

二类出版社

2

1.5

1

三类出版社

1.5

1

0.5

2.3实践创新成果(C)

C = 个人实践创新成果原始分C’/参评范围内所有参评人实践创新成果原始分的最高得分

实践创新成果原始分C‘=学科竞赛得分(C1)+教材得分(C2)+教学案例得分(C3)+荣誉得分(C4)+学生工作得分(C5)

2.3.3学科竞赛得分(C1)

(1)评选年度最新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和“实践创新之星”评选办法》认定的我校研究生排名第一的学科竞赛奖项(不设排名的集体项目获奖不受研究生排名第一的限制)。

(2)集体项目获奖,则参照以下规定:① 当计分参赛队员为2人时,按60%、40%计算;② 计分参赛队员为3人时,按50%、30%、20%计算;③ 参赛队员为4人时,按50%、30%、10%、10%计算;④ 参赛队员为5人时,按50%、30%、10%、5%、5%计算;⑤ 参赛队员为6人时,按45%、25%、10%、10%、5%、5%计算。

(3)计分原则: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获奖的,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团体奖和个人奖的研究生,按奖项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获奖,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同一竞赛不同赛道获奖按就高原则只计一项。奖项等级折算规则:赛事所设最高奖项等同于本办法表格中的特等奖,赛事其他奖项等级依次对应折算(如赛事未设置特等奖、金奖,则该赛事一等奖视为赛事最高奖项,对应特等奖计分标准,其余奖项依次类推)。

(4)计分标准见表6;A类、B类赛事分类标准参照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和“实践创新之星”评选办法》(广师大〔2025〕386号)等文件)。校级计分部分,还包含我校举办的“超星·青禾杯”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

表6 学科竞赛计分表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A类

B类

A类

B类

特等奖

100

36

18

15

7.5

4

一等奖

60

30

15

12

6

3

二等奖

40

24

12

6

3

2

三等奖

20

15

7.5

3

1.5

1

2.3.2教材得分(C2)

(1)研究生参编教材,出版社级别按学校学术出版物分级资助办法的最新文件执行。

(2)研究生参编需在教材中明确标注撰写内容,且其撰写的字数须由出版社出具证明且符合逻辑。

(3)正式出版且与就读专业密切相关。按表3的“编著”类别计分。

2.3.3教学案例得分(C3)

导师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优秀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计 10分,排名第三的计 5分;入选省级的,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计 6分,排名第三的计 3分;入选校级的,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计 2分,排名第三的计1分。同一份案例只供一位研究生使用。

2.3.4荣誉得分(C4)

① 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广东省优秀研究生等省级奖项,计3分;

② 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加2分;

③ 中期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者加1分,只计一项,不累计加分。

2.3.5学生工作得分(C5)

2025-2026 学年,担任班长、团支书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给予加分奖励。若班长、团支书因特别情况任职满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学生干部无特殊原因任职未满一年中途退出者,不加职务分。计分标准为:班长、团支书计2分,其他0.5分。

3.说明

3.1所有计分项目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3.2以上所有用于参评的成果材料,均以本年度(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取得为限,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原文)

3.3本方案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和“实践创新之星”评选办法》等其他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4特殊成果或有争议的成果认定,由学生提供相关说明、导师签字确认,提交各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5本计分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组织与流程

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工作。该领导小组由外国语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培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提交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

2026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黎铜和、徐玲

副组长:万鑫、尹婷

研究生导师代表:王永建、叶薇、史芸

研究生管理人员:李相举、黄海英

研究生代表:蔡妮珊、邓苑琳、卢嘉惠

具体工作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论文材料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落款日期不晚于发文之日),以及《诚信承诺书》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选资格。一年级研究生录取成绩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供。

2.外国语学院初评。在评审过程中,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评审。对特殊成果或有争议的成果认定,由学生提供相关说明、导师签字确认,提交至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确定初评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上报初选名单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外国语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公示情况报告》等材料, 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本计分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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